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量:

9月9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集中学习。

首先刘萍同志带领支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条例》的二十七条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并指出,一是新修订的《条例》开宗明义,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问责工作的政治高度和政治站位。三是《条例》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以及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纠正等,对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既强化了责任担当,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支部书记先一同志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谈到:一是“心中有党”,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并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体现问责工作的政治性,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各位同志要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二是“心中有责”,新修订的《条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组织工作要求高,政治性强,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肩负起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心中有戒”,组工干部要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融会贯通,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支部委员罗英同志领学了《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析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二十四条内容。罗英同志结合基层实际谈到:一是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二是我们要按照目标任务,突出加强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摸排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分类提炼样板支部班子队伍建设、功能作用发挥的有效做法并推广。支部书记先一同志在学习中谈到,推进学校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应该“抓两头、促中间”,擦亮排头、立起标杆,让“先进”党支部在基层党组织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厘清责任、列出清单,重点抓好“后进”党支部整顿不到位的问题;整体推动、晋位升级,促进“中间”党支部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学校各党支部建设水平。